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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及發布令,請符合資格者參閱。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15年6月10日教體字第1157723497號函辦理。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補助對象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其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者。

三、符合資格者可依該作業要點規定時間,逕向所屬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四、檢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及發布令各1份,請符合資格之家長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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