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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 、 大專以上組 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 五年制專
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本組含 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
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
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 、高中(職)組 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 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
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 國民中學組 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
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
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博士 :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 碩士 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 大專 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 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 百 元。
(五) 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 百 元。
(六) 原住民 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 百 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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