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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務同仁及兼行政教師健康權和校務運作,敬請各處室落實公務員勤休新制

為維護公務同仁及兼行政教師健康權和校務運作,敬請各處室落實公務員勤休新制

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 年6 月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1 年12 月21 日發布、112年1 月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二、辦公時數規定 公務人員/教師兼行政 辦公時規定

@每日每月工時
※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上限12小時
平日上班加班上限4小時
假日加班上限12小時
(假日加班費時數上限為8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
※每日工時上限14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80小時

急迫必要、人力調度困難
※每日工時不受14小時之限制(不得連續超過3日)
※每月加班上限80小時

@注意
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
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縣府核備


★ 敬請各處室主管協助配合,適時主動關懷同仁,避免超時工作。
★ 敬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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