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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請查照。

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建請依同仁需求及「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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