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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107學年度第1學期_林鏡釧清寒獎助學金

壹、申請資格:
1.戶籍設在台灣省新竹市、縣區域內者六個月以上。
2.綜合表現一般學科及藝能學科成績均在80分以上(甲等)。
3.家境清寒且未享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貳: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前一學期各科成績單。
3.全戶戶籍謄本(可提供全戶戶籍謄本影印本但不受理戶口名簿)。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收件截止日期:9/12
單位: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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