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投保疑義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投保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6184號函辦理。
二、國民中小學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期如為學期制,並依該學期排定課表到校授課,應屬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在職之部分工時人員,學校應於渠等聘期開始到職之日辦理加保,於聘任期滿離職之日辦理退保;又該等人員若非屬學期制受聘,亦非受雇主輪派到工,而為臨時性非定時到工之短期工作人員,則學校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
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適用於全體被保險人,尚不得因被保險人具有農保身分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
三、為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請貴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渠等人員之勞工保險。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53647號函於107年5月22日停止適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6184號函辦理。
二、國民中小學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期如為學期制,並依該學期排定課表到校授課,應屬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在職之部分工時人員,學校應於渠等聘期開始到職之日辦理加保,於聘任期滿離職之日辦理退保;又該等人員若非屬學期制受聘,亦非受雇主輪派到工,而為臨時性非定時到工之短期工作人員,則學校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
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適用於全體被保險人,尚不得因被保險人具有農保身分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
三、為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請貴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渠等人員之勞工保險。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53647號函於107年5月22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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