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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最新修訂學生成績評量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03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7003866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第8點第2項,有關補行評量成績均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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