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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推動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便民措施

一、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目標,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
性,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統稱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已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
法定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二、以往非居住者扣繳憑單之申報方式,僅有人工及媒體2種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非居住者應扣繳所得後,除需於代扣
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外,尚須於法定申報期限
前,親自將紙本憑單或媒體檔案送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
報及核驗作業。為提升憑單申報便利性,進一步落實節能
減碳目標,本部擴大扣繳憑單網路申報服務範圍,扣繳義
務人自106年1月1日起給付非居住者應扣繳所得,可至財政
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
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
完成安裝,於法定申報期間內辦理憑單網路申報。
三、扣繳義務人透過網路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
申報,可不受空間及時間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
報程序,建議多加利用以節省寶貴時間及紙本憑單印製成
本;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
」或於「常見問題」查詢,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
可以電話(0800-086-188)、傳真(04-22072344)或以e
-mail方式(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
服務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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