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服務申請表」
教師如有商借意願,請於106年6月9日前洽人事辦理。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2日高市教高字第1063349
86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調查,該局所屬那瑪夏國中、溪埔國中、甲仙國小
及民權國小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
三、符合商借條件且有意願商借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
後,檢具旨揭申請表於106年6月9日前函復本府(無者免
回復),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及附件各1份。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2日高市教高字第1063349
86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調查,該局所屬那瑪夏國中、溪埔國中、甲仙國小
及民權國小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
三、符合商借條件且有意願商借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
後,檢具旨揭申請表於106年6月9日前函復本府(無者免
回復),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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