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國際教育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6日臺教文(六)字第1060073335號函
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該部
將於106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
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
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表現
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
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
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際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
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貴校如有確實符合商借條件(資格請各校自行審查)且有
意願商借之教師,請貴校檢具相關資料於106年6月9日(
星期五)前函報本府。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該部
將於106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
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
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表現
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
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
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際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
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貴校如有確實符合商借條件(資格請各校自行審查)且有
意願商借之教師,請貴校檢具相關資料於106年6月9日(
星期五)前函報本府。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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