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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勘誤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8日府教發字第1060089205號函
辦理。
二、「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
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第3點下第4項修正為:配偶
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
保證明。
三、檢附嘉義縣政府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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