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為鼓勵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赴
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提升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教育
水準,於93年4月13日台人(一)字第093004175號令發布
訂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
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二、為穩定偏遠離島地區師資,宣導「一般地區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
務實施要點」,並依規定提報商借需求。
三、檢附「一般地區公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
要點」1份。
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提升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教育
水準,於93年4月13日台人(一)字第093004175號令發布
訂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
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二、為穩定偏遠離島地區師資,宣導「一般地區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
務實施要點」,並依規定提報商借需求。
三、檢附「一般地區公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
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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