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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曾任所列12大類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停止適用

一、函轉銓敘部令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及其附件,暨該令有關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之解釋函內容
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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