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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申請事宜乙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申請時程:
(一)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時程:自105年04月01日至105年04月30日止。
(二)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時程:自105年10月01日至105年10月31日止。
三、送件資料:須繳交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光碟(以Word檔呈現,若無Word檔則掃描成Pdf檔)各一式3份。
四、送件方式:
(一)本縣國民教育階段之個人申請文件,請申請人(或家長)送設籍學校,由設籍學校初步審查並於核章後留存1份,另2份資料由校方統一於申請期限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至承辦學校。
(二)高中教育階段之個人、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之申請文件,亦於申請期限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送)送至承辦學校。
五、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須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書」,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六、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協助收件之承辦學校:本縣寶山鄉雙溪國民小學(308新竹縣寶山鄉雙園路2段310號)教務處許主任收。
七、申請表及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請逕至本府教育處公告60844號或本縣非學校型態實驗網站(http://dyna2.nc.hcc.edu.tw/dyna/menu/index.php?account=hcctype&logo=1)/資料下載區/表單下載。
八、檢附本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及計畫書-個人申請部分」、「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及計畫書-團體申請部分」、「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及計畫書-機構申請部分」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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