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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YPE 函 SYSTEM "104_2_utf8.dtd" [
  <!ENTITY 附件1 SYSTEM "113AN03944_1_19140120333.pdf" NDATA PDF>
  <!ENTITY 公文交換表 SYSTEM "113AN03944_19140120333.sw" NDATA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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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發文機關><全銜>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全銜><機關代碼>376443300E</機關代碼></發文機關><函類別 代碼="函"/><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地址><聯絡方式>承辦人：林虹雯</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話：03-5518101分機2397</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子信箱：10013070@hchg.gov.tw</聯絡方式><受文者><全銜>新竹縣立寶山國民中學</全銜><機關代碼>376449613X</機關代碼><含附件>含附件</含附件></受文者><發文日期><年月日>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年月日></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字>教人</字><文號><年度>113</年度><流水號>5038412</流水號><支號/></文號></發文字號><速別 代碼="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文字>如說明一</文字><附件檔名 附件名="附件1"/></附件><主旨><文字>有關教育部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生效日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文字></主旨><段落 段名="說明："><文字/><條列 序號="一、"><文字>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二、"><文字>旨揭函釋係教育部就教師待遇條例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施行日起有其適用。</文字></條列></段落><正本><總稱>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總稱><全銜>新竹縣立竹東幼兒園</全銜></正本><副本><全銜>本局人事室</全銜></副本><署名/><!--函稿--></函>